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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8年《河北省建筑、安装、市政、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》规费费用标准 (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)的通知
时间: 2009年06月16日 来源:互联网 作者 未知 浏览次数:

发文单位: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文件编号:冀建质〔2009190

发布日期:2009-4-7

执行日期:2009-3-1

各设区市建设局、省直有关部门、华北石油管理局:

根据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》(冀政办〔20095号)“停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(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)”的规定,现对2008年《河北省建筑、安装、市政、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》中规费(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)进行调整(详见附件),自200931日起执行。

   附件:2008年《河北省建筑、安装、市政、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》规费费用标准(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二○○九年四月七日


附件:

2008年《河北省建筑、安装、市政、装饰装修工程

费用标准》规费费用标准(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)

 

 

规费费用标准(不含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)( % )

一、建筑工程

1、一般建筑工程

16.4

2、建筑工程土石方、建筑物超高、垂直运输、特大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按拆

4.8

3、桩基础工程

11.4

二、安装工程

18.3

三、市政工程

1、市政工程土石方、大型机械一次按拆及场外运输

4.8

2、一般市政工程

13.3

3、道路工程

8.4

4、路灯工程

14.8

四、装饰装修工程

14.3

五、包工不包料工程

7.8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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