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文单位: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文件编号:冀建质〔2009〕117号
发布日期:2009-3-11
执行日期:2009-3-11
各设区市建设局、省直有关部门、华北石油管理局:
根据国务院《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》(国发〔2008〕37号)有关取消公路养路费的规定,我厅组织人员对2008年《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》中涉及养路费的机械台班单价进行了调整,包括“台班单价”、“其他费用”、“停滞费”(调整机械及其费用明细见附件),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,其余台班单价费用基期价不变。
附件:调整机械台班单价的机械及其费用明细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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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九年三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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