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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税金费率-冀建质〔2010〕462号
时间: 2010年11月23日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 佚名 浏览次数:

河北省建设厅

关于调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中

税金费率的通知

发文单位: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文件编号:冀建质〔2010462

发布日期:2010-8-23

执行日期:2010-9-01

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(建设)局,华北石油管理局:

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〈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〉的决定》(河北省人民政府令〔20102号)已于201041起实施,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例由1%调整至2%。经测算,现将现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(2008年颁发的《河北省建筑、安装、市政、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》以及2009年颁发的《河北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标准》、《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标准》、《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标准》)中的税金费率调整如下:

工程所在地在市区的执行3.48%

工程所在地在县城、镇的执行3.41%

工程所在地不在市区、县城、镇的执行3.28%

本通知自201091起执行,201091以前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。

 

二○一○年八月二十三日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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